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将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的精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原则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6月3日发出<关于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6号),要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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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6;F8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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