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新的进展与成效
@@ 一、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完善2002年,中央在总结安徽省和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到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6个省区市,同时,经过国务院批准,浙江、上海进行了自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经验、内蒙古、江苏省、黑龙江、国务院、安徽省、重庆、政策、浙江、四川、上海、陕西、山东、青海、宁夏、江西、吉林、基础、湖南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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