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1984年9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1年9月2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种业发展,保障供种安全和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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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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