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制定“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以下统称“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政策,促进良种引进推广,加强现代农业建设,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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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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