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员的演变和集体所有制的终结——基于浙江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分析
社员身份集中体现着土地集体所有制内在矛盾.剥夺非耕者的农地权利是集体所有制的逻辑起点.由于集体所有制架构下的行政村是个血缘与地缘合一的社区,同时又由于城乡割裂的户籍制度堵死了城乡通道,使得农家之子恒为农成为定制,社员成了基于血缘和婚姻的身份.股份合作制改革使得社员成了股东.股东不仅与户籍无关,也与职业、基于血缘和姻缘的身份无关.这为农村人口摆脱身份的束缚提供了可能.更主要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由于社员性质的改变也将终结.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改革、社员、股东
D92;F83
201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