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的本土资源研究
《物权法》中的本土资源具有地理、价值和阶级属性,主要是指物权习惯法,由物权习惯理念、物权习惯规范及物权习惯制度构成;《物权法》中的本土资源具有维护物权法的固有性、建构与丰满物权体系、培养物权文化和便利司法等价值;我国《物权法》中的本土资源立法还存在价值取向单一,性质定位模糊,立法模式笼统,适用功能简单,立法路径功利等问题.为此,《物权法》应对其本土资源进行立法重构.
物权法、本土资源、立法价值、立法重构
D92;X22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42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阶段性成果
2015-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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