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卫技人员)的服务水平,以适应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卫生人才培养、中共中央、卫生工作、卫技人员、培训制度、服务水平、队伍建设、国务院、总则、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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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2;D922.16(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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