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768.2014.10.011
肥料管理立法刻不容缓
1989年,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肥料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2000年,《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颁发,进一步规范完善了肥料登记制度,除办法中规定的免于登记的产品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的肥料产品,都应当登记.新型肥料的登记也必须经过农业部指定单位检验和正规田间试验,充分证明其效益、无毒、无害.2010年以后,水溶肥料、土壤调节剂等新型肥料发展迅猛,对肥料管理制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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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4;S14
2014-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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