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62.2019.21.032
借款人死亡,银行贷款向谁追偿
在银行实务中,经常遇到因借款人死亡贷款难以追偿的案例,此种情况牵涉到的主体往往较为复杂,银行该如何寻找被告的适格主体,以合法手段追偿贷款呢?
借款人死亡,法院要求银行起诉时变更适格主体
2016年12月6日,客户甲因综合消费资金不足向A银行申请贷款.12月15日,甲与A银行签订《银行卡个人自助循环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同日,甲与A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自愿用其名下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甲的配偶乙与A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愿为甲在A银行办理的最高本金余额40万元的款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甲于2017年1月6日通过自助放款将40万元转至自己账户.后经A银行客户经理调查发现,借款人甲和其配偶乙已于2017年年底自杀身亡.
201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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