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62.2018.18.024
银行对公司担保进行审查的“道”与“度”
银行接受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在信贷工作中较为常见,但法院、银行等对公司法第十六条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银行在接受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时,银行是否有义务审查公司章程,并进而依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查公司内部同意担保的决议;审查义务的范围和标准及未尽审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笔者现结合相关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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