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62.2018.12.022
银行对变造背书签章的汇票有权拒绝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上有变造背书签章,付款银行是否有权拒绝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我国法律对变造票据签章的规定不甚完善,银行应准确理解和运用现有规定,尽可能防范付款风险.
案例简介
2014年2月13日,出票人某煤业集团公司签发4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1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共计700万元,票号分别为A、B、C、D,收款人均为某基本建设公司,到期日均为2015年8月12日.经多次背书转让后,上海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公司”)成为票号为A、B、C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温州某锻件法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某公司”)成为票号为D的银行承兑汇粟的持票人.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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