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62.2017.07.021
把握“重复诉讼”界定助力不良贷款催收
“一事不再理”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上的一案不二讼制度.一个案件的审理是基于诉权而启动诉讼程序的,一旦已经启动,则该诉权就已经被消耗掉,因此,再度诉讼就不再有诉权根据.也就是说,一个诉讼请求只有一个诉权,即一事一权.通常认为“一事不再理”是既判力作用的结果,我国原民事诉讼法对此仅原则性规定为禁止重复诉讼,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法官主要根据相关的理论使用,造成了运用标准的不统一.
2018-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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