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62.2017.02.020
汽车合格证质押为无效质押,银行慎用
以汽车合格证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在汽车经销行业已盛行多年,目前仍然有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此方式开展业务.
通行做法是:汽车厂家、汽车经销商与授信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多数还有担保公司出面担保),由授信银行向经销商发放贷款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向汽车厂家购车.作为控制经销商履行还贷义务的手段,汽车厂家依协议在将汽车发往经销商的同时,把本应随车而行的具有唯一性的汽车合格证作为质物交予银行(或担保公司),经销商售出车辆后用销售货款偿还银行贷款并赎回合格证(或用后续车辆合格证换回已销售车辆的合格证),再交付给消费者,消费者凭汽车合格证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落户及保险等手续.本文拟对汽车合格证质押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指出其可能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的法律风险,并提供防范建议.
2018-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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