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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162.2015.22.029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法务探析——以安徽省农村金融机构为例

引用
所谓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安徽省、农村、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应纳税所得额、应退税额、所得税额、税收法律、纳税人、资料、月度、行为、税款、计算、规章、法规

F27;F23

201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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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

1674-9162

11-5921/F

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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