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62.2015.22.029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法务探析——以安徽省农村金融机构为例
所谓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安徽省、农村、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应纳税所得额、应退税额、所得税额、税收法律、纳税人、资料、月度、行为、税款、计算、规章、法规
F27;F23
201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