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62.2014.08.024
家庭农场:“拟歌先敛”为哪般?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近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指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家庭经营、家庭农场、农业现代化、一号文件、适度规模经营、集约化、八届三中全会、商品化生产、农民合作社、基础性地位、收入来源、企业经营、经营主体、家庭成员、集体经营、合作经营、方式创新、承包土地、专业户、劳动力
F32;F30
2014-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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