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62.2014.04.013
林权抵押融资亦喜亦忧
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 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作抵押,从银行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就重庆地区而言,早在2008年下半年就启动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13年12月末,重庆林权抵押贷款已累计发放161亿元,贷款余额118.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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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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