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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162.2014.01.045

新中国成立时拟设置的金融机构

引用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组建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迫在眉睫.1950年3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家金融体系的决定(草案)》,对当时我国金融体系的设置做出了总体部署.《决定》对拟设立的金融机构及职能分工做出了具体安排.时至今天,我国金融体系基本还在当年的规划下运营.当时拟定筹设的金融机构有那些?分工如何?笔者从尘封的档案中知晓了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

新中国、设置、金融体系、金融机构、总体部署、职能分工、政府政务、社会主义、运营、人民、历史、国家、规划、档案、草案

F8 ;F40

2014-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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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9162

11-5921/F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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