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62.2011.12.036
人民银行领导下按合作制原则规范的农信社(下)(1996—2002)
四1997年8月,为改变总办、各级体改办对信用社管理不力的状况,加快信用社改革,国务院决定把总办的30多名人员分两批全部归入人民银行总行,另外再增加数名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人员,成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局",总办专职副主任张华任局长,原总办成为一个空壳,等于不宣而散。
人民银行、合作制原则、银行领导、农信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社改革、工作人员、管理局
F832.31(金融、银行)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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