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62.2011.12.024
抵押权与租赁权竞合时的风险与控制
相关案例2008年2月9日,甲将其一组厂房中的A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为一年。同年3月7日,甲又将其厂房的B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为十年。其后,甲因流动资金需求,于2008年4月10日向某银行借款300万元,期限一年,以其厂房整体(A-D)抵押给该银行,并于当日办理抵押登记。2008年8月9日和2008年9月21日,甲又将厂房C栋、D栋分别出租给丁、戊,约定租期均为五年。
抵押权、风险与控制、租赁权、2008年、竞合、银行借款、资金需求、抵押登记
F061.4(经济学分支科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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