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成长的制度供给
现阶段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三种类型.家庭农场代表着未来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方向,但它的成长是一个历史进程,要在这个进程中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尺度.要注重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内涵式发展.农业企业应主要从事耕地以外的经营,要高度重视非农民主体进入农地经营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制度供给的滞后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重要因素,要加快建设法制化农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制度供给
201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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