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及其决定因素
本文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情况进行分析,并应用Probit模型分析1999~2002年广东、湖南、浙江三省水稻品种保护申请的决定因素.本文认为,育种部门通常只对高产量、优质和杂交品种提出申请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有效地刺激了政府研究部门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积极性,而对私人部门投资育种研究的影响不大,这与中国当前的科技体制相关.
品种保护、政府育种部门、种子公司、申请、决定因素
F3(农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325003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7-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