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村社共同体:“双过半”困局与村委会选举制度再设计
“双过半”是村委会选举制度的关键程序,但随着村民流动日益加剧,它越来越难以实现.选举保有村社共同体并强化其治理的功能也日益丧失.本文论述了选举与村社共同体的关系、村民流动对村社共同体性质的影响以及选举的双重功能,提出村委会选举具有共同体优先旨向,并据此提出了走出“双过半”困局的村委会选举制度设计方向:将两个过半的分母统一设定为登记选民全体;因村而异设定参加投票人数标准和当选所需赞成票数标准,参加投票选民数量应尽量接近选民全体而非仅仅过半,赞成票数则不一定要超过选民全体的一半;同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标准因村而宜.这些措施也有利于使村委会选举和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保持协同,共同推动新的乡村治理机制的形成.
村社共同体、“双过半”、村委会选举、农民流动、乡村治理
D422.0(农民运动与组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笔者自主进行的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反思与重构研究的成果之一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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