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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地”进城到“带地”进城:农民城镇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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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城镇化不能回避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城镇化的实质是“弃地”城镇化.计划经济时期,农民进城后拥有城市全方位的福利保障,“弃地”城镇化有其合理性.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继续采用“弃地”城镇化模式,形成“半城镇化”困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弃地”城镇化的合理性基础已经丧失,且不符合农民的实践理性.因此,有必要赋予农民明确的农村土地权利,让农民“带地”城镇化.从社会良性运行的角度看,“带地”城镇化有利于提升进城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他们实现向上社会流动.

农民、城镇化、农村土地制度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部地区农村社会管理问题研究”2012RW003;北京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会·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学子项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的转型研究”13ZHFD04;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二五”规划资助课题“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与村落熟人社会的变迁研究”2012205;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问题研究”13Q037;长江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民集中居住与村落共同体的变迁研究”2012csq004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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