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自组织制度安排与社区发展基金有效运行——对陕西省白水县CDF项目的案例分析
本文首先从中国农村金融的特征出发,基于委托—代理的理论,从产权制度安排和组织治理策略两个方面对保障外部资金注入的合作金融组织有效运行的制度需求进行了理论探讨,然后以世界银行试点的陕西省白水县CDF项目为例,考察了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自组织管理制度与CDF运行绩效的关系.结果表明,赋权与分权、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激励与约束、草根式合作制金融的自组织管理是CDF有效运行的关键.
社区发展基金、参与式、激励与约束、自组织
本文研究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的效应评价与机制创新研究"7110318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向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组织及服务创新研究"08AJY027;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农村合作金融不同组织形式及其制度安排与融资服务功能比较研究"20090004110004;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委托项目"中国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社区发展基金子项目后评估"共同资助
2013-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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