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土地征收救济机制之构建——以比较法为视角
土地征收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征收权之立法规制,尤以征收程序的设置最为关键,中国的征收程序条款设置存在缺陷应予完善;土地征收救济模式有法院主导型和议会主导型之分,中国的征收救济模式缺失,现实国情决定中国应选择议会主导型救济模式;土地征收救济方式表现为不同的具体诉讼形式,中国至少应赋予被征收人享有就征收补偿纠纷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
土地征收、救济模式、救济方式
F3(农业经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