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委会选举中的村民选举权
村委会选举中村民享有的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和保障的村民权利,是村民自治权的内容之一,应纳入宪法学的研究领域.村民选举权具有基本性、法定性、政治性和自治性特征,在适用法律、享有主体、权利内容、行使方式和救济方式上都与公民选举权不同,是一种特殊的选举权,有其特定的权利范围,其内容包括确认权、提名权、被选举权、投票权、救济权、罢免权和知情权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村民选举权的享有、限制与剥夺做出了规定,但相关规定很不完善.
选举、村委会、村民选举权、公民选举权
D6(中国政治)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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