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民自治与农村土地问题
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是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与村民自治组织具有某种同构关系.在完善现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必须坚持和维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民主议定、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以及公平合理与诚实信用等一系列原则.由于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具有凝固性,农民和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具有长期性,因此需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转让、继承以及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等影响农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
村民自治、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
F3(农业经济)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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