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超售多方共赢实施机制研究(二)
一、超售拒载不是欺诈
对于航空公司因超售拒载旅客行为性质的认识,存在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而且社会各界对其认识颇不一致.现在,社会上很多旅客、媒体人和律师仍然认为航空公司超售拒载是欺诈行为;航空公司普遍以超售是国际惯例和经过国家民航局许可作为抗辩理由,认为不是欺诈,也不是违约,只给予旅客一定补偿,不给予全额赔偿损失;受理案件的法院一般认定超售拒载不是欺诈行为,是一般违约行为;极少数工商行政部门认为超售拒载是欺诈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2021-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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