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956.2016.03.017
刑罚轻缓化视域下特殊群体犯罪从宽处罚研究
当前司法实践中,刑罚轻缓化视域下特殊群体尤其怀孕妇女犯罪很难受到规制.因此,在倡导刑罚轻缓化的同时,应当对其轻缓程度做出合理限制,否则便会出现放纵犯罪、扰乱司法公正的现象,最终导致刑罚失去其本质意义.把握刑罚轻缓化的限度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宏观上,应当以遵循罪刑均衡为前提,同时不能脱离时代的平均价值观,不能允许行为人超越或侵害善良国民权利,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微观上,对特殊群体的犯罪案件是否应对其从宽处罚,当以查清行为人主观心态为前提,分类进行处理;修改刑法第72条的规定是解决特殊群体犯罪问题以及突破司法困境的关键.
刑罚轻缓化、罪刑均衡、刑法人道主义、刑法宽容
30
D924.13(中国法律)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FXYYB2015128
2016-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