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956.2010.05.020
论电子证据的立法
网络的高速发展使得以网络为手段的网络犯罪四处泛滥,其手段不断更新,危害日益严重.与此同时,由于犯罪主体智能化,犯罪手段隐蔽,特别是证据难以采集等因素,使得此类犯罪破案率低,立案率更低.为此,各国纷纷加强立法对策,并通过国际公约针对网络犯罪规定了新的证据规则以应对.我国并没有针对网络犯罪的专门证据立法,使得理论与实务界对电子证据无法统一认定,有必要借鉴外国及国际公约建立起我国的电子证据立法.
网络犯罪、电子证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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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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