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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5956.2008.03.019

论婚内侵权赔偿责任制度在婚姻法中的确立

引用
对于婚内侵权是否应承担责任,学界和实务界都存在分歧.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而未规定婚内损害赔偿,但两者并不相排斥.<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婚内损害赔偿提供了可能.我国立法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确认,使之与我国婚姻法中已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婚姻损害赔偿责任体系.

婚姻法、婚内侵权、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22

D923.9(中国法律)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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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1672-5956

37-1416/F

22

20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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