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956.2005.05.021
略论构建和谐社会的起点--从私法、私权的立场看和谐社会
社会的和谐的主体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其主要者是权利关系和谐.和谐社会必是私人充分享有权利的社会,同时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最终产生于权利,权利是和谐社会关系的基本因素,对权利的尊重是对人的尊重,权利是目的,权利是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保障私人权利开始.
权利、和谐社会、权利与权利、权利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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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04(中国法律)
200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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