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的条件探析
《民法典》第92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本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登记作了规定.结合《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以下简称《法人登记通知》)《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宗发[2019]2号)(以下简称《法人章程通知》),本文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的意义、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进行详细研究,以期为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提供一定的智力支持.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课题;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课题项目
2022-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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