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仙镇清真寺遵行旧规》译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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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仙镇清真寺遵行旧规》译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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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河南省朱仙镇清真寺南碑亭现存阿拉伯文《朱仙镇清真寺遵行旧规》碑,碑身高200cm,宽80cm,碑文创作于伊斯兰教历1111年(公元1699年),清嘉庆十年(1805年)刻立.此外,开封清真北大寺和临颍县繁城清真寺也有内容基本相同的阿拉伯文碑铭《计开十三件》和《遵古圣行-新刻古行碑记经文十三条》,分别刻立于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和同治六年(1867年).

清真寺、朱仙镇

J218.3;B967;TU252

201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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