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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662.2010.05.013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研院所所得税问题的探讨

引用
@@ 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以来,由于各项配套政策的不完善,中途停止,从而形成了部分院所转为企业、部分院所转为公益、部分院所维持原样的尴尬局面.对于未转制的部分科研院所,其身份仍为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由于其单位性质特殊、收入来源多样、核算方法独特,从而在税收征收管理和政策执行方面具有了特殊性和复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更增加了科研院所在所得税问题上处理的难度,因此,本文就事业性质的科研院所所得税问题略作探讨.

企业所得税法、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政策执行、单位性质、相关政策、问题、体制改革、收入来源、配套政策、核算方法、特殊性、复杂性、转制、制度、身份、面具、处理

F81;D92

2011-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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