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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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963/1000-632X.zgmhzzs.20170523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

引用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根据《意见》,在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方面,要求以新疆为重点,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主产区为补充,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3500万亩(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

国务院、粮食生产、功能区、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丘陵地区、平原地区、面积、棉花生产、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主产区、相对集、新疆、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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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K27

2017-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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