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919.2007.03.017
林改后集体林森林资源管理改革的探讨
福建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后,亟需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森林经营主体众多与森林采伐指标分配、控制森林资源的盗伐、滥伐、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主体与森林经营方案执行主体错位等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森林资源管理的改革应以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应以森林经营单位为主体,林业各级主管部门只能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提供科学指导和服务,而不能替代森林经营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同时严格实施经审批审核的森林经营方案,实行可调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森林采伐区管理办法.
集体林林改、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F326.27(中国农业经济)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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