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232.2015.03.007
高职院校合作培养模式中主体利益的研究
政府、行业、企业、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和高职院校作为高职院校合作培养模式中的合作主体,具有各自的利益诉求.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政府、行业、企业、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在人才培养需求、技术需求、社会声誉和社会责任要求等方面的诉求基本一致,而这些利益诉求的联接点就是高职院校,所以高职院校基于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具有客观的需求基础;同时,各合作主体在具体的利益诉求方面也有所不同,政府和行业更注重社会责任和社会利益,企业更注重经济利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更注重学生能力的提升,高职院校更注重人才培养质量,所以高职院校在合作培养模式的实施过程中应尊重各合作主体的利益诉求,努力实现“互惠共赢”.这就要求高职院校与各合作主体一起共同建立有效的合作培养模式与管理运行机制,以确保合作各方利益诉求的实现.
高职院校、合作培养模式、主体利益、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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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G52
2015-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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