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922.2016.04.24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以乐山市夹江县为例
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发展壮大,是发展规模经营的有效方式.在坚持以农户为主体的基础上,要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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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中国农业经济)
2016-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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