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仓储物流设施的监督管理拆除、侵占、损坏国有仓储物流设施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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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仓储物流设施的监督管理拆除、侵占、损坏国有仓储物流设施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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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由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监督管理、拆除、侵占、损坏、违法所得、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限期改正、违反规定、赔偿责任、财产损失、组织、用途、迁移、民事、粮食、警告

F32;D92

2017-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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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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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2/F

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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