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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4821.2017.06.015

浅谈"粮食经纪人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引用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去年9月国家粮食局对2004年颁布实施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主要精神是第三条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和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中粮食经纪人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为经营主体,直接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的经营者".据了解,现有的粮食经纪人大多是农民,大多办理了个体工商户执照,以个人或家庭为主开展经营,按规定无需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即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理解、科学把握上述条款及其利弊,指导基层审批监管和粮食经纪人开展购销经营,值得关注和思考.笔者就此问题谈点看法.

粮食收购、经纪人、经营主体、农民、个体工商户、资格、准确理解、指导基层、暂行办法、审核管理、农贸市场、科学把握、家庭、活动、国家统一、许可证、生产者、粮食局、经营者、执照

H31;H05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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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经济

1007-4821

11-3102/F

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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