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821.2016.11.028
如何做好粮食收购许可前置改后置后的市场监管工作
2014年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推行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先照后证"、前置改后置审批.根据要求,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即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再到当地粮食部门申领《粮食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前置改后置,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简政放权,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则意味着更多的监管责任.为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许可改动后的市场监管工作,履行好部门职能,笔者对宿迁市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希望能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粮食收购、前置、后置、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登记、审批事项、资格许可、制度改革、营业执照、商事登记、粮食部门、简政放权、监管责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工商部门、部门职能、许可证、宿迁市
D63;D92
2016-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