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粮油仓储、设施保护、管理条例、仓储物流、粮食宏观调控、国家粮食安全、中央储备粮、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办公会议、委员会、特制、能力
D02;F32
2016-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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