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821.2015.06.005
浅议粮食安全属地主体责任中的县级部门工作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省长必须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相比此前大家熟悉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从生产源头、流通过程到监督考核形成了更加完备的粮食保障体系,也更加突出了粮食安全的属地主体责任.县级地方政府部门在粮食安全属地主体责任中应承担起什么责任呢?笔者仅就学习《意见》关于建立粮食安全的属地主体责任,以江苏省宝应县为例,谈一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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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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