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821.2015.04.005
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在流通领域落到实处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各级粮食部门作为中央、地方主管粮食工作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必须充分认识,正确对待,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接受同级政府委托和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单位指导、监督,依法履职尽责,常抓不懈,毫不动摇,确保区域粮食流通安全.
粮食安全、安全责任、政府部门、安全保障体系、主体责任、责任意识、业务部门、能力建设、流通安全、粮食生产、粮食工作、粮食部门、大局意识、常抓不懈、责任制、国务院、自给、增强、同级、省长
C93;TP3
201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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