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公告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北郊粮食收储库等112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将北京怀柔国家粮食储备库等34户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至2016年12月,准予河北鹿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等32户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仓号和法定代表人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事项。
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央储备粮、资格认定、公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办法
F326.11(中国农业经济)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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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001-I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