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821.2012.01.046
宿迁市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一、科学引导,强化组织保障。坚持粮食局作为推进和完善粮食改革的责任主体,市、县(区)粮食局分别成立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购销公司作为改革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积极配合,创造性开展工作。建立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评价考核机制。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企业改革发展、粮食购销、宿迁市、评价考核机制、科学引导、责任主体、粮食改革
F724.721(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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