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821.2010.05.026
南方稻谷超期储存将导致粮食内在品质下降
@@ 2004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超过以下储存年限的粮食,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年、长江以北地区稻谷3年,被视为超过正常储存年限(按照收获年度计算).因此,政策性粮食延续三年一轮换的模式显然不符合长江以南地区,出库时政策性粮食普遍超过正常储存年限.
南方、稻谷、储存年限、粮食销售、长江以南、质量检验机构、政策性、北地区、质量鉴定、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国家发展、资质、收获、模式、计算
S5 ;TS2
2010-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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