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2009年9月以来,秋粮收购T作已陆续展开.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363号),部分中晚稻主产区已按照政策规定启动了预案.随后,国家有关部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969号)、<关于2009年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09”242号)、<关于印发〈南方饲料消费省份采购东北地区2009年新产玉米费用补贴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853号)和<关于印发(东北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2009年度国产大豆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854号),要求有关地区切实加强秋粮收购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秋粮、最低收购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发展、管理办法、东北地区、中晚稻、粮食局、组织领导、政策规定、预案、有关问题、收购加工、切实加强、粮食收购、经贸、东北大豆、补贴、自治区
S51;S5-
201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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