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1293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
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国务院、中共中央、银行分行、农业发展、农民利益、自治区、中储粮、直辖市、粮食局、分公司、物价、财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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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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